车牌租赁起纠纷,陆先生诉至法院,*终判决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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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司车牌租赁

车牌租赁出问题,法院判决引关注。下面咱就来详细说说这事。

租赁协议签订

2020年3月11日,陆先生和宋先生签订了一份关于车牌租赁的合同。合同规定,宋先生需要把汪先生名下的北京小客车车牌租给陆先生使用。租赁的时间是从2020年5月1日开始,到2021年4月30日结束。在这段时间里,陆先生需要支付13000元作为租金。宋先生信心满满地保证,他一定会确保在2020年4月18日之前把车辆注册手续办理妥当,如果没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他会全额退还客户所支付的费用。

费用交付问题

2020年4月25日,陆先生已将13000元租金交给了宋先生。他原本以为车牌会很快到手,但宋先生却突然改变了主意。陆先生多次催促宋先生赶紧办理车辆上牌的手续,然而宋先生却一直没履行合同上的责任,这让陆先生感到非常焦虑。*后,陆先生没有办法,只能把宋先生告上了法庭。

原告起诉诉求

陆先生前往法院提起诉讼,旨在结束与宋先生间的车牌租赁协议。他感到宋先生并未履行双方所定之约,故此合同已无继续执行的必要。另外,他要求宋先生退还13000元租赁费用,并索要相应的利息,因为他的资金被占用了一段时间,收取利息是合理的。

法院审理观点

法院经过详尽审查,认定北京市对小客车数量实施了调控措施,通过摇号形式进行车辆配额的分配。陆先生与宋先生签订的车牌租赁协议,不仅损害了公共权益,还有可能造成车辆管理秩序的混乱。鉴于此,该车牌租赁协议被认定为无效。究其根本,这种租赁行为违反了调控政策的规范执行。

判决结果认定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一旦被认定无效或撤销,相关所得财物应当返还。陆先生向宋先生支付的13000元租金理应被退回。不过,陆先生自己也有责任。他明明知道北京对小客车有管理政策,却还是签订了租赁车牌的合同,这表明他自身有过错。所以,法院没有支持他关于利息的要求。

判决生效情况

法院的判决已经公布,陆先生和宋先生都没有提出上诉。所以,这个判决已经正式生效了。宋先生必须按照判决的要求,把13000元还给陆先生。这也提醒了大家,车牌租赁其实是有风险的,大家不要轻易去尝试。尽管陆先生没有追回利息,但他至少收回了本金,这算不算是个不错的结局?大家可以在评论区发表自己的观点,别忘了点赞和分享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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