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租赁了京牌指标多年的情况,*终不但未能把指标给拿回来,而且就连法院也驳回了全部相关请求,这场延续了多年的法律方面的纠纷呀,为每个那些想要依靠租车牌来获取钱财的人敲响了警示的钟声。
指标出租的法律困境
2013年,李某与高某签订协议,将自己京牌小客车更新指标出租6年,收取了15000元租金,按照约定其需协助对方办理车辆登记手续,这种看似普通的民事协议,实际上违反了北京市小客车指标管理规定,租约到期无法联系实际使用人时,李某才发现自己陷入了法律困境。
他首先起诉车管所,诉求为确认车辆登记违法,以及返还指标。然而法院审理时发现,自2013年直至如今,那辆挂着李某指标的车辆,已多次办理登记手续。并且这些登记行为,皆是基于他出租指标的行为所产生的,可指标出租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法院认定,这种违法行为致使李某丧失了通过诉讼保护权益的资格。
起诉期限的法律门槛
一审法院表明,李某所进行的起诉,已然超出了两年的法定起诉期限范围,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要是对某行政行为持有不服的情况,那么应当在知晓该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之内提起诉讼,李某宣称自己是*近才察觉到权益遭受损害的,然而法院凭借车辆登记记录作出认定,他很早之前就已经知道相关的登记行为了。
更重要的是,法院认定李某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因为他出租指标的行为本身违法,所以由此产生的一序列车辆登记行为都不受法律保护,法院着重指出,行政诉讼保护的是合法权益,并非违法行为的后果,此观点在后续的二审以及再审中都得以维持。
扰乱管理秩序的认定
法院于裁判文书当中明确表明,李某存在出租指标这一行为,该行为对北京市小客车数量的调控管理造成了干扰,北京市自2011年起便施行了小客车指标调控政策,此项政策目的在于控制机动车过快增长,指标出租行为将调控政策予以规避,进而致使实际车辆数量超出了规划范围。
其行为扰乱了机动车登记管理相关秩序,频繁车辆登记系因指标出租所致,这增加了管理成本,影响了登记数据准确程度,法院认定,这一扰乱秩序行为不应借司法程序获保护,不然会变相鼓励更多人钻政策空子 。
指标管理政策解析

由《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可知,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仅能供指标所有人运用,任何对指标进行买卖、出租或者出借的行径,皆被明确予以禁止,一旦指标管理机构发觉此类行为,其便拥有直接将相关指标作废的权力。
该细则另外作出规定,针对经查实存在的指标出租行动,会由指标管理机构来公布指标失效,这表明不但出租人没办法凭借诉讼讨回指标,而且可能要面对指标被径直作废的风险,此项规定于李某的案件里边得到了充分呈现。
法院裁判的深层考量
李某的请求被三级法院一致驳回,这体现了司法机关维护公共政策的立场,法院在裁判时不仅考虑个案公正,还更注重维护整个小客车调控政策的有效性,要是支持李某的诉求,或许会致使更多人效仿出租指标 。
法院进行了考虑,这类诉求的支持会致使“违法获益”现象得到助长,李某凭借出租指标获取了经济方面的利益,如今又欲借助司法程序将指标要回,这同“任何人不得从违法行为中获益”的法律原则相违背,因而,法院坚决地不予支持。
案件启示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给所有指标持有人猛敲了一记警钟,提醒诸位:出租京牌指标这件事,不但会惹来行政处罚的风险,甚至极有可能导致彻底丧失指标。究其缘由,租牌此项行为并没有法律赋予的保护,一旦出现纠纷争执的状况,那么出租人通过向司法举措寻求权益维护的途径将会举步维艰。要是实际使用人失去联系踪迹沓然,车辆在此之后可能衍生出的违章情形、事故等风险,一概都难以实现有效控制。
更为关键的是,伴随监管愈发严格,指标管理部门同交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日渐完备,一旦被察觉指标出租,就会面临指标作废的惩处,此案件中的法院还特意建议车管所向指标管理部门移送案件线索,表明执法力度持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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