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霸州市人民法院*近审理的一起案件结果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该判决认定通过伪造意愿达成的房屋交易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为保护债权人的正当权益开辟了新的途径。现在,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起案件的详细情况。
交易流程离谱
张莉跟刘芳声称是在小区里遛狗时认识的,彼此之间并没有建立起牢固的相互了解。9月7日,她们到不动产登记处递交了一份房价仅100元的合同,并且签署了100元的资金监管协议,刘芳随后支付了100元作为监管费用。紧接着的第二天,也就是9月8日,张莉立刻把房子过户给了刘芳,既没有收取任何定金,也没有约定过户的具体时间,整个过程显得非常不合常理。
税务监管矛盾
刘芳缴纳契税时,依据的是房屋评估价值,实际支付了8176元,并不是合同上所注明的100元。霸州房屋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那100元仅仅是监管程序上的象征性费用,真正的税务计算是按照评估价格来的。然而,张莉和刘芳对于为何要使用100元的合同来绕开正常的资金监管流程,却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这其中存在着相当大的疑点。
被告答辩存疑
刘芳声称那笔交易确实发生,七十万元是正常的市场价格,一百元的合同条款是依照监管机构给出的意见填写的,同时她表示对张莉的负债状况并不知情。然而,她无法说明为何没有搬进房子,购房款由女儿支付,并且有大笔现金存入账户。这些细节显得十分不合理,使人难以相信她的解释。
时间节点异常
张莉在八月三十一日二审输了官司,才过了十天,九月七日就办完了房子过户手续,但是还没按照生效判决的要求还钱。这个时间点安排得非常紧凑,很明显是想把财产转移走,逃避履行判决,前后时间联系得很紧密,让人感到十分可疑。
信任风险矛盾
张莉和刘芳是通过遛狗的方式相识的,她们彼此之间既非亲戚,也非朋友。通常情况下,房屋交易会先支付定金,并商定具体的过户日期,但她们并没有采取这些步骤,便直接进行了过户手续。这种行为完全不符合一般房屋买卖中应有的风险控制流程,让人觉得这次交易可能存在疑点。
案件启示
这个案件反映出,不签署“阴阳合同”十分关键。即便管理机构建议填写低金额,也必须签订补充文件来注明实际价格,并且*好保留工作人员建议的音讯记录、文字交流内容,否则容易被看作是虚假的意愿表达。完成过户手续后,要立刻搬进去居住或者把房子租出去,同时保管好管理费、水电费支付凭证,以此证明实际拥有,减少被视作虚假交易的可能性。
这宗案件中,张莉企图借助“100元协议书 加速产权变更”的方案来逃避四百余万的债务,刘芳没有察觉交易中的疑点就加入了进来,*后协议书被判定作废,房产必须退还,并且还要承担法律诉讼的费用。可以说,在房产交易这类重要事务上,确实需要更加谨慎一些。希望大家能够点赞、转发这篇文章,在留言区谈谈你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