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市购车指标限购衍生灰色产业链,鹿邑法院判决转让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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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人民法院*近审理了一起合同无效案件,当事人涉及北京个人购车指标转让,法院判定该合同无效,同时要求当事人退还购车款项,这样做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确保资源合理分配,这种购车指标交易存在隐情,下面详细说明。

指标转让情况

2016年1月,王某和齐某签订了相关转让文件;王某把他的北京个人小客车指标,以六万五千元的价格,卖给了齐某;同年9月,齐某又和刘某签订了转让文件;齐某把之前从王某那里得到的指标,以八万五千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刘某;刘某给了齐某八万五千元;齐某接着,把王某名下的京Q指标,完成了过户登记。王某的身份证件和那辆车一并交给了刘某,之后一直由齐某驾驶。纠纷产生原因后来刘某遇到麻烦,他的车被扣了,他马上找警察帮忙,可跟齐某、王某谈没谈成。刘某因此很生气,把齐某和王某告到法院,说他们俩签的合同不算数,还让齐某和王某把钱还给他。毕竟车没了,钱已经花了,换了谁都会着急。法院审理观点经过审理,法庭确认刘某和齐某通过签订契约,以货币换取了汽车及牌照的运用许可,这种以资换取购车名额的方式扰乱了北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调控的正常运作。据此,法庭裁定他们签订的《北京市小客车购置指标转让契约》不具备法律效力。另外,刘某和齐某在签订契约时都明白转让指标违反了相关法规,双方均有过失,需各自承担后果。判决结果详情法院考虑到很多情况,像涉案车辆被王某拖走、京Q车辆登记资料已经变更到另一名所有者名下,王某和齐某签订的转让文书没有法律作用,王某要退还齐某六万五千块钱等。为了减少相关人员的麻烦,法庭裁定王某和齐某之间的协议无效,齐某要归还刘某两万块钱,王某要归还刘某六万五千块钱。这个裁决是综合各种情况后做出的决定。

转让行为性质

小客车购车的资格证明,其核发是政府部门授予的,有严格的限定性。将这种资格证明转给他人或借给他人使用,会扰乱小客车数量的控制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也不利于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内容,这类行为理应被视为无效。所以,资格证明的买卖并非小事,法律对此是不许可的。

相关风险提醒

各位要留意,直接交易车辆指标是不被许可的,借用或租用别人的指标也暗藏风险,车辆或许会被私下转手、当作抵押物,又或者被强制处理。所以,车辆指标绝对不能拿来互换,我们绝不能参与违法行为。

北京个人京牌转让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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