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月26号不少人转锦鲤求京牌指标,房山法院提醒当心有苦说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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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常常判定车牌租赁协议为无效,这样的情况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这种情况不仅关联到车辆的所有权问题,还牵扯到许多人的直接利益。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的剖析。

协议被判无效

在这个案例中,李某和赵某签订了《小汽车车牌指标租赁使用协议书》,其真实意图只是想要租用北京的车牌指标。但这一举动却打乱了北京小客车指标分配的调控秩序,所以法院*终宣布该协议无效。从这个结果可以看出,这种挑战法律底线的做法并不可取,因为这样的协议是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

车辆占有纠纷

马某是李某的外甥,马某的父亲之前通过李某购买了一辆丰田车,并将车名登记在了马某的名下。不过,在那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这辆车实际上一直被李某所使用。马某以为这辆车是借给舅舅的,但实际上李某已经占有这辆车有5年了。马某不仅不能使用这辆车,连京牌指标也被李某占用,这使得他无法使用自己的购车资格。马某多次提出归还车辆的要求,却始终未能实现愿望,*后不得不将李某告上法庭。这种由车辆使用引起的家庭纠纷,确实让人感到相当棘手。

出资情况说明

马某之父作为第三方出现在法庭上,声称购车定金及款项均系李某代为转交至4S店。李某之所以被选为中介,一方面因为他乃原告之舅,另一方面他在该公司担任职务。在这样的条件下,双方签订了租车协议。由此可见,在协议签署过程中,可能并未全面考量各种因素;然而,一旦出现纠纷,局面便会变得复杂且难以处理。

车辆归属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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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宣称这辆车理应属于他,为此他拿出了车辆行驶证、银行转账凭证以及出资人的陈述来证明。而李某反驳说,这辆车是以别人的名义由他购买的,他能提供的只有汽车租赁协议和车辆注册证明,而且他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显示他已经向马某的父亲支付了购车款项,所以很难确定这辆车是他真正出资购买的。这种情况也给我们提了个醒,若想证明自己实际出资,就必须拥有完整的证据链。

类似案例警示

黄某有一案例,他借用刘某的身份证,把刘某名下的北京牌照长安汽车过户到了自己名下,并且还将该车转手。刘某因此对这一行为提出异议,并提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他声称那辆车是自己购买的,但他购买的指标是非法的,而且车辆并未真正过户到他的名下。依照相关规定,已注册的车辆需依据管理部门的注册资料来确认车主身份,所以,刘某提出的解除查封的请求缺乏依据。这样的问题正是由于非法购买车牌指标所引发的。

法官提示要点

法官强调,若是以他人名义购置车辆,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违反了之前的约定,法院在作出裁决时,会重点考虑相关证据。如果名义上的购车者不能提供购车全过程的完整证据链,而实际参与购车过程的车辆出借人存在,那么名义购车者不仅可能失去车辆,连车牌也可能一并被剥夺。此外,在陌生人之间进行借牌购车的情况并不少见,可一旦出借方陷入金钱纠葛并成为被执行人,车辆就有可能被法院强制查封并执行扣押。

大家何不稍作思考,遇到有人借用他人名字去购买车辆、有人借用他人车牌去购买车辆这类情形,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若您觉得这篇内容对您有所启发,不妨点个赞,并且把它转发出去,让更多的人了解这些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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